3月10日,中国人民银行货币金银局与新闻出版总署报纸期刊管理司联合召开会议,强调了期刊报纸等不得随意刊登人民币图样,并通报了近期46家期刊违法刊登人民币图样的情况。
据央行货币金银局副局长张双想介绍,《中华人民共和国中国人民银行法》和《中华人民共和国人民币管理条例》都对人民币图样的使用作出了明确规定:1995年3月出台的《中华人民共和国中国人民银行法》第十九条规定:“……禁止在宣传品、出版物或者其他商品上非法使用人民币图样。”2000年出台的《中华人民共和国人民币管理条例》第二十七条第一款第三项规定:“禁止下列损害人民币的行为:……未经中国人民银行批准,在宣传品、出版物或者其他商品上使用人民币图样。”2005年央行发布《人民币图样使用管理办法》进一步明确了申请使用人民币图样应具备的条件、应遵循的原则及申请程序等。张双想指出,出版物必须具备中国人民银行公布的条件并经中国人民银行批准后,方可使用人民币图样,否则为违法行为。
在通报了近期违规刊登人民币图样的期刊后,新闻出版总署报纸期刊出版管理司期刊出版管理处处长李建臣在会上指出,2005年12月1日起实施的《期刊管理规定》将加大对各类期刊的管理力度,今后有关部门还将根据期刊中比较集中出现的问题进行通报。
会后,另据央行货币金银局货币管理处处长韩利卫介绍,不仅仅是人民币的图样,涉及有人民币出现的新闻图片的刊载,也必须向中国人民银行提交申请,申请时间的长短会按照《行政许可法》的规定执行。