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文化体制改革与出版体制改革
发布时间:2006-10-05 点击数量:

党的十六大提出了文化体制改革的重要任务。之所以需要改革,基本原因除了文化在综合国力中的作用与地位日益增强之外,也是因为文化的这种作用还没有充分发挥,还存在与社会主义市场经济体制以及全面建设小康社会的奋斗目标不相适应的地方。出版体制改革是文化体制改革的一部分,自然在文化体制改革的棋局大盘中。在某种意义上说,出版体制改革应当成为也可以成为文化体制改革的先行者。

改革实际上是一些关系的调整。出版体制改革,必然要涉及以下一些关系,正确处理好这些关系是十分重要的。

管与办。出版体制改革要解决的主要问题,或者说要改革的是政企分开,管办分离,这是一种方向,不仅是出版社,还包括报刊社都要脱钩等。在完成局社分开、管办分离的地方,是否就标志着体制改革完成,显然不能这么说,但可能相当多的同志是这么认为的。体制改革的目标不能只是一个,政企分开只是体制改革的第一步,只是文化行政管理体制方面的变革,除了要继续深化与完善之外,还要在进一步改革体制转化机制方面下功夫。政企分开之后,政府如何加强监管,企事业如何加快发展,也是改革所要解决的问题,不然就是半拉子改革。已经完成局社分离的广东出版集团,最近成立体制改革领导小组是很有远见的举措。

事业与产业。这是一个出版业的性质问题,实际上也是一个体制问题。在文化体制改革中,有必要将公益性的文化事业和经营性的文化产业作一区分,那么在出版体制改革当中,是否也有必要作出版事业和出版产业这样一种区分,有没有作这样一种区分的客观依据,也是值得探索的。目前的做法是将大部分出版单位仍然作为事业单位,一部分出版单位作为企业,由此导致分类管理的前提。但由于出版业总体上具有的意识形态性和产业特性的结合,作为事业的那一部分出版单位,能否真正作公益性的出版事业对待,或者能否撇开事业的皮按企业之实运行,而作为企业运作的一部分出版业,能否真正按市场经济法则和企业自主经营规律运作参与市场竞争,形成强势产业,则都是有待实践解决的课题。

试点与非试点。试点包括地区、部门和单位等多种形式。由于体制改革存在复杂性、艰巨性,所以需要试点。试点是要探索新路子,谋求新突破,创造新经验,要切实做好试点工作。试点是点,非试点是面,先试点后推广,是必要的。先试点是优先发展,由于政策支持力度大,试点会发展得快一点,后推广是在试点经验基础上的共同发展。试点的意义在于要能够带动面上的发展,非试点并不意味着就不改革或等改革,一些地方还可以“自学成才”甚至走在试点的前面。试点应该是动态的,要分阶段地确定一批综合条件相对成熟的地区和部门作为发展的重点与试点,率先做强做大出版产业,辐射和带动非试点的发展,真正实现试点的意义。

自上而下与自下而上。进行包括出版体制在内的文化体制改革,是党的十六大提出的要求,是来自上面的精神,但也是集中了群众智慧和基层呼声的举措。任何改革历来都要有上和下的互动,才能到位,才能落到实处。而改革的目的,不是为了向上交差,其实还是为了向下。所谓向下就是要调动广大从业人员的积极性创造性,都来参与改革和建设的伟大实践,最大限度地满足人民群众日益增长的精神文化需求。

进行文化体制和出版体制的改革,没有太多的现成经验,也不能有太多的条条框框,改革需要改革者的勇气与智慧。中国正在进行的包括出版体制改革在内的文化体制改革,必定为中国特色社会主义文化建设作出应有的贡献,是可以大胆地预期的。

出版性质与思想方法

从我国加入世贸组织以来,出版界开展了新一轮讨论,普遍要求适应入世后的新形势,进一步发挥市场机制的作用,以发展和繁荣我国的出版事业。这是非常好的。

在讨论中,又一次涉及到出版的性质问题,我看到有两种不同的意见。

第一种意见,要承认和坚持出版的两重性。出版工作既有意识形态属性或文化属性,又有商业属性;出版物既是精神产品,又是商品。因此,出版工作既要遵循意识形态规律或文化发展规律,又要遵循市场经济规律;既要以意识形态或文化发展要求为导向,又要以市场为导向。面对入世的新形势,要在承认出版两重性的前提下,充分认识出版物的商品属性,充分发挥市场机制的积极作用。

第二种意见,要淡化或否认出版的两重性。要突破出版工作有意识形态属性、要遵循意识形态规律、要以意识形态为导向的传统观念,要使出版工作完全转到有商业属性、要遵循市场规律、要以市场为导向的轨道上来。由市场决定一切,除此以外,不要有其他要求。

这使我想到,建国以来我们认识出版性质问题的几次变化和反复。建国初期,出版领导部门明确出版有两重性。以后随着高度计划经济的发展和政治运动的不断,特别是“文化大革命”的开展,只能讲出版工作的意识形态属性,而不能讲它的商业属性。谁要讲图书也是商品,谁就要被斥之为“修正主义”。实行改革开放以后,随着全党工作重点的转移、以阶级斗争为纲的被否定和商品经济的发展,再一次讨论出版的性质问题。这时,党中央和出版领导部门重新明确出版有两重性。但是,与此同时,一直存在另一种看法,说出版只有商业属性,而无意识形态属性。在邓小平发表南方谈话和党中央提出实行市场经济后,出版性质问题又一次成为讨论热点。这一次,党中央和出版领导部门继续明确出版有两重性,同样,说出版只有商业属性而无意识形态属性的声音,依然时有所闻。入世后讨论出版性质问题,实际上是第四次了。

为什么对出版性质的认识,会发生这样的变化和差异?我想原因是多方面的。由于思想方法不同,应当说是重要原因之一。本文不打算评说其他多种原因,只就思想方法问题说点看法。

用不同的思想方法观察出版工作,是用形而上学的方法,还是用唯物辩证法,其结论就必然各异。

形而上学的基本特征是否认矛盾。它把事物的同一看成是不包含任何差异和变化的抽象的同一,认为同一事物永远是同一事物,在同一事物中不能包含互相对立、互相依存的两个方面,不能通过内部矛盾的运动而发生变化,直至变成别的事物。

在这里,让我们重温恩格斯对形而上学的经典评论,是会很有益处的。

恩格斯在评论形而上学的特征时说:“他们在绝对不相容的对立中思维;他们的说法是:‘是就是,不是就不是;除此以外,都是鬼话。’在他们看来,一个事物要么存在,要么就不存在;同样,一个事物不能同时是自己又是别的东西。”恩格斯接着说:“初看起来,这种思维方式对我们来说似乎是极为可取的,因为它是合乎所谓常识的。然而,常识在它自己的日常活动范围内虽然是极可尊敬的东西,但它一跨入广阔的研究领域,就会遇到最惊人的变故。”(《马克思恩格斯选集》第3卷.北京:人民出版社,1972.61页)

按照形而上学的思维方式,出版工作要就是商业工作,要就是意识形态工作,不能说它既是商业工作又是意识形态工作。出版物要就是商品,要就是精神产品,不能说它既是商品又是精神产品。否则,就违反了常识,就是鬼话。殊不知,这种思维方法,不能如实地反映客观事物的本来面貌,在客观事物面前,不能不遇到最惊人的变故。

唯物辩证法的基本特征是承认矛盾。它认为一切事物和每事物的一切发展过程都存在着矛盾。世界上并不存在绝对同一的东西,同一总是包含着差异的具体的同一。具体的同一中包含着差异,包含着互相依存、互相排斥的方面和倾向,也就是既包含着自身的肯定方面,又包含着自身的否定方面,这就是矛盾。

用唯物辩证法来观察,出版工作既是意识形态工作,又是商业工作;出版物既是精神产品,又是商品。它们是包含着这两个方面的结合体。用唯物辩证法,就能如实地全面地反映出版工作和出版物的本来面貌。

有一种看法,中国的近现代出版业,不讲两重性,不也是照样发展吗?其实不然。有些出版社是承认和尊重两重性的,有些出版社虽未明确宣示这一点,但实际上是在不同程度上按两重性的要求行事的。

由邹韬奋于1932年7月创办的生活书店,是我国影响很大的进步出版社之一。邹韬奋于1940年4月15日发表《事业性与商业性的问题》一文,明确提出出版社具有事业性和商业性两种性质。他说,什么是事业性的含义?就是要努力出版“引人向上的精神食粮”,要积极建设“进步的文化事业”,要“努力于巩固团结坚持抗战”,“是要能够适应进步时代的需要,是要推动国家民族走上进步的大道”。什么是商业性的含义?就是指,“我们的业务费,我们的资金,既然要靠自己的收入,所以我们不得不打算盘,不得不赚钱”。他强调,要充分发挥商业性,又要充分发挥事业性。两者要兼顾,而不应该是对立,要相辅相成,而不许各有所偏,要统一起来,而不要两败俱伤。他指出,“这两方面如超出了应有限度”,就会造成“对立的流弊”。如果只顾事业性,在经济上做无限的牺牲,书店无法生存,更谈不到事业发展了。如果只顾商业性,不注意文化食粮的内容,那就是自杀政策,事业必然衰落,商业也将随之衰落。生活书店由于一直坚持和兼顾事业性和商业性,在当时最艰难的环境中,仍然获得重大发展,为我国的文化事业和革命事业作出了贡献。

由夏瑞芳、鲍咸恩等四人于1897年2月共同创办的商务印书馆,是我国创办时间很早、规模很大的私营出版社。该馆自然是依靠商务运作、追求商业赢利为目标,但同时也以传播文化知识、促进文化教育事业为己任。长期担任该馆负责人的张元济,曾明确写道:“昌明教育生平志,故向书林努力来”。又写道:“盖出版之事可以提携多数国民,似比教育少数英才尤要。”该馆长期发展的历史,也能说明这一点。1982年2月7日,陈云为该馆成立85周年题词说:“应该说商务印书馆在解放前是中国的一个很重要的文化教育事业单位”。解放后商务印书馆成为国营出版社。今天的商务印书馆人明确提出:“我们是文化建设者,而不仅仅是商人”,“我们提倡社会责任,而不是攫取社会财富”。这种宣示,一方面反映了他们今天的思想境界,另一方面也体现了该馆的历史传统。